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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决不”和“四严四不”管林方针,制定出台了《伊春市森林资
源林政管理及木材经销中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并以市长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
《伊春市加强木材销售运输管理的规定》,强化木材生产和资源林政管理。继2004年9月推出在伊
春境内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后,又对重点区域的红松原始林实行了挂牌建
档保护,使红松禁伐令落到了实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在桃山、铁力、乌马河、翠峦5
个林业局的15个林场(所)进行集中试点,落实拟流转面积8万公顷,约占伊春林区商品林总面积
的9.3%,桃山林业局现行试点,完成商品林流转面积2 531公顷。大力发展民有林,新造民有林
1.09万公顷。完成木材生产任务135.6万立方米,更新造林近2万公顷。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生
态脆弱区域实行封山育林51.8万公顷,建立和完善了18处总面积55万公顷的自然保护区,对远山区
的7个林场(所)实施撤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2.07万公顷。加强森林病虫害测报,完成防治
面积7.77万公顷。在农林交错重点火险区实施森林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度减少了森林火灾发生
频率。切实加强对天保资金、育林基金的管理,保证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