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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屋共用部分设施管理

加强房屋共用部分设施管理


11月10日,为保障房屋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市政
府制订了《关于伊春市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凡商
品房、动迁安置房、公有房屋出售后都应当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
的使用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
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