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政法
综述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造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保持稳定的基础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目标责任的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创建工作同任期
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将平安创建的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头,作为综合目
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同考评。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
为大平安,推动 “平安伊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