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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创建“平安伊春”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创建“平安伊春”长效机制
综治办制定出台《伊春市“平安县区”考核办法》,对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考
核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下发《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活动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
准》和《全市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活动考评标准》。把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经费和社会治安防范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开展创建活动
17个县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健全,人员全部配齐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