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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制定实施《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法院院长为信访工作第
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涉法上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四定四包”制 、案件倒查制、重大疑难案件
院长集体接待制、信访复查案件三级负责制等。抽调7名骨干力量组建信访工作办公室,专责处
理信访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原则,由复查部门和上访人所在辖区法院
共同负责。截至年底,全市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10 234件(人次),已完成信访案件的99%,信访案
件息访息诉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