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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动员
全社会参与,采取普遍绿化和提高相结合的办法,向国家园林城迈进。市园林局结合本市创建
工作实际,形成《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伊春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执行情况的说明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自检自查报告,制定本
市园林绿化规范和园林绿化规范标准。编制60万字的伊春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汇编。其中资料
汇编3册、伊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图1册、《林都伊春》园林图册1册。制作本市创建国家园
林城市纪实资料片一部。市园林局与规划局、林科院完成《伊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伊
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以及《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伊春市中心城植物物种
多样性保护规划》。2006年1月23日,伊春市被国家建设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是黑龙
江省唯一一个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