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
生态市建设
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到29个。制定《2005年生态市建设与环保工作
要点》和《2005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结合绿色生命工程、“天保”工程、生态园林城建
设工程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完成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工作任务,开展生态县(市)、
区建设启动阶段对标检查和回顾性评估,形成《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调研报告》。筛选
和储备的8个生态项目纳入《伊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建立生态项目库。召开生态
市建设联络员会议,落实生态市建设实施阶段前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市级生态林场(所)、
村17个,生态文明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