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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建立规划技术研讨机制,对敢于提意见、问题找得准、措施切实可行的给予一定的
物质奖励。督促、指导铁力市、嘉荫县成立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推动规划民主决策工作。
推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围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
批规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划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次性告之、例会初审、限时审批等制度。
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工程,在公示栏分5期对34个项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
市监理公司办公楼、移动公司办公楼改建、中植村住宅楼接层等项目分别在报纸和现场进行公
示。结合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制定并实施伊春市城市规划批后跟踪管
理责任追究制度。继上年在规划院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05年推行聘用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