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2005年制定出台《伊春市2005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在货物
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都有扩大和进展。当年市级政府采购实现采购额5 5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4%,比计划节约资金430万元,节约率为7%。强化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
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并与市监察
局、审计局对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应集中采购而擅自自行采购以及
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各单位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行为。严格管理公务用车编控,
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收旧编增新编的规定,严格审核、审批行政事
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超编超标准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