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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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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乡镇(街道)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有法律援助
工作室、村(居)民小组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法律援助窗口建成率达100%。市法律援助中
心等9个法律援助机构为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就法律援助经费下发
文件,规定了经费标准,扩大了受援人群的减费、缓收费等救济制度的惠及面。市政府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件,对全市法援工作特别是人员、编制、经费及办
公用房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就法律援助经费下发文件,规定了经费标准,确
定县级最低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区级不得少于2万元。与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承办首个伊春
市居民苏伟民外出打工非正常死亡的法律援助案件。2008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件,达到省
要求办案目标,增加15%以上。全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件,解答法律咨询1 100余人次,为
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余万元,减免代理费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