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环境保护
概况
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生态和环境保护纳入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
在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十九次、二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市人代会、市招商引资等
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部署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提出了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魅力伊春”
的目标,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四条工作主线之首,“积极探索生态效益补偿的有效
途径,逐步扩大区域内排污收费的范围,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作为本市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的任务措施之一。“生态保护、节能减排、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列入《2008年市委重
点工作方案》,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水、空气、噪声环境管理、污染防治、
环保“一票否决制”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列为本市国家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的重要任务指标。
《政府工作报告》在总体要求中强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与环保计划纳
入到《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一批生态环保工程列入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中实施。在市政府十二届第五次、第六次常务会议上专门听取研究了环保工作汇报,先后高规
格地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市节能减排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了《伊春市
种植林下食用菌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快大项目建设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等重要文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重点源企业签订生态与环保目标责任状50份,生态
与污染减排环保指标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中实施,
生态与环保政绩观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已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