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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 433.7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 546.12万吨,占总量
的28.45%;生活废水排放量3 887.62万吨,占总量的71.55%。废水中COD排放总量27 010吨,
其中工业COD排放量3 684.31吨,占总量的13.64%;生活COD排放量23 325.69吨,占总量的
86.36%。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2 918.26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96.99吨,占总量的6.75%;
生活氨氮排放量2 721.27吨,占总量的93.25%。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03.5万吨,其中工业煤
炭消费量195.1万吨,占总量的95.87%,生活煤炭消费量8.4万吨,占总量的4.13%。废气中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 292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9 761吨,占总量的94.84%;生活二
氧化硫排放量531吨,占总量的5.16%。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 255.94吨,其中工业氮
氧化物排放量10 902.94吨,占总量的88.96%;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 353吨,占总量的11.04%。
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23 376.42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2 624.42吨,占总量的96.78%;生
活烟尘排放量752吨,占总量的3.22%。工业粉尘排放量5 391.67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48.79万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限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