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监察
环境执法监察
2008年,开展了全市冬春季枯水期、矿山尾矿坝、涉水企业、整治违法排污企
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6次,共检查企业156家,尾矿库3个,水源保护区
22处,规范生活与工业排污口59个,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了责令停止建设和营运、限期整改、
补办环评手续、限期足额缴纳排污费等措施。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实施了环保行政执法责
任制,对涉及到全市规范性文件中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改,经清理,市
政府保留了环保第一审批权、白色垃圾管理2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两件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经
省环保厅受理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