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管理
渔政管理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中俄两国《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合作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调整
和增殖的议定书》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共利用广播、电视、报
刊宣传23次,张贴印发宣传品300份,出动宣传车(船)50次,渔民受教育面达90%以上,从源
头上遏制违法案件发生。全市共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154本,检验渔船214只,其中机
船135只,船检率100%。全市审核发放鲟鳇鱼特许证11本,其中经营利用特许证1本、捕捞特许
证10本。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船)70次、210人次,重点查处无证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
使用非法渔具渔法捕捞、越界捕捞、销售违法网具和经济幼鱼、使用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违法
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28起,没收渔船2只,拉、张、趟网15件,其他违禁渔具20件,“迷魂
阵”1处,土梁子2处,涉案金额达3.5万元。有关部门共同对界江渔业生产进行联合检查,边
境渔业水域秩序井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禁用渔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
使用。市农委会同安全生产和交通等部门,深入重点渔区开展低质量渔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项
整治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