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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产财政补贴

渔业生产财政补贴


按照国家和省的补贴政策,对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实行渔业燃油补贴。在前两年
渔业燃油补贴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重新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可操
作性的补贴办法。对应享受补贴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渔业捕捞、养殖
船舶总功率,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全市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78.3
万元(市区5.1万元、嘉荫县73.2万元),按要求全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