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
贯彻执行市政府保护林蛙一号令,组织各地开展林蛙清理整顿活动,对不具备条件
的场点依法吊销养殖许可证,对非法捕捉、经营野生林蛙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印制3 000份市
政府保护林蛙一号令通告和5 000份宣传单下发各地。开展第27届爱鸟周活动。完成并上报红星
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请示、友好湿地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
保护区的请示,完成了新青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召开保护红松国际研讨会,有来自国内外的130
余位专家、学者、官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发表了《保护红松伊春共识》;开展红松认领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红松的爱心认领活动,全体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截至年底,
共计认领红松6.2万余株。全面加强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管理,建立笃斯越桔科研基地8个,
基地总面积6 011公顷。编制了《伊春林管局林场(所)布局调整规划》和《生态无人区建设规
划》,将不适合分户管护经营且不宜采伐利用的林地封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破坏。规划
将现有的218个林场(所)调整为163个,撤销55个;建立4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设施和基
础设施比较齐全的中心林场,在农林交错重点火险区建立95.5万公顷无人区;林场所撤并试点
和无人区建设前期的测算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林管局所属的218个林场(所)已撤并9个。制
定了湿地保护规划,从严查处湿地开垦、排水等改变湿地性质的活动,对部分已被开垦的湿地,
实行退耕还湿还草,恢复湿地原貌;对重点湿地和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进
行保护;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9处,总面积达56.4万公顷,使伊春林区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湿
地生态系统、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珍贵树木分布地得到保护,初步形成了伊春林区自然保护区
网络。
(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