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财政专项工作

财政专项工作


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一是继续提高政企合一区和森工企业人员
工资水平。伊春市政企合一区和森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直偏低,直接影响林区职工生活。
为缩小工资差距,财政部门多次向省财政厅汇报伊春市财政困难情况和林区职工工资现状,求
得省财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2008年,省政府批准伊春市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林区职工工资。
市财政部门按上次调资补助范围及基数,核定对政企合一区及森工企业补助额,林业职工人均
月增加工资114元。二是提高低保及困难人群补助标准。将各区局城市低保标准由140元、150元、
160元不等,统一提高到1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 000元。同时争取到国家和省城
市低保金12 82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区级安排716万元,低保户人均补差额达到98元;
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取暖费补助7 987万元,为城市低保家庭补助1 110元,城市困难家庭补助200
元,农村低保家庭补助200元。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障补助。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
生活补助资金678万元,下拨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39万元,为停产森工院墙企业发放工伤、
长病、遗嘱生活补助、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以及职工住宅取暖补助2 189万元,解决拖欠职工工资
专项补助资金27 500万元。为原轻化局所属改制企业714名职工落实了“并轨”政策,发放“并
轨”资金639万元。拨付天保工程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 424万元,启动实施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
险行业统筹。努力做好对上争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深入发展。经过多渠道、广途径、
各方面的努力,争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及各类专
项资金16.7亿元,有力地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包括:争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
支付资金11 300万元,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场、西山水库建设及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争
取农业发展资金7 775万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原生态种养殖和农业产业化调
整项目;争取新型工业化资金73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骨干企业技术改
造、科技创新;争取外贸发展资金339万元,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争取西钢、西铅移交地方的
中小学经费补助资金915万元,保证移交的平稳进行;争取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城镇污
水处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共计13 610万元,保证项目的建
设进度;争取教育文化事业费和计划生育、科技专项经费2 195万元,支持教科文卫各项事业的
发展;争取国家对乡镇财政的“三奖一补”资金530万元,缓解乡镇财政的困难。及时发放各种
补贴,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落实成品油补贴政策。为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
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认真审核、
测算补贴资金;加强对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二是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
贴。进一步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探索联网发放,动态监管的有效途径。全市共发放粮食补贴
资金13 707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3 25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累计10 450万元,发放水
稻良种补贴资金637万元,大豆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1 000万元,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三是
全面落实农村“普九”债务化解政策。统一组织对全市“普九”债务的清理、确认、公示、建
立台账、剥离债务主体等工作,全市本级农村和森工行业学校“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四是落
实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政策。地方国企及并轨人员拖欠工资解决方案已通过省“解欠办”的
审核审批,省给伊春的借款额为4 137万元;森工企业得到省补助资金2.7亿元,基本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