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2008年,市政府拟停止国有森工企业木材产品主伐生产,计划调减木材产量100万
立方米。鉴于调减计划尚未正式下达,按2007年木材产量和售价指标等计划口径测算2008年
森工财务计划。继续实施“固定基数上缴,超收部分让利于企业”的森工企业利润征缴方式,
即:平均售价580元/立方米以内实现利润全额上缴,平均售价580元以上实现利润留利于企业。
亏损林业局木材售价上涨形成的增收部分,由亏损林业局统筹安排使用。林业事业单位经费计
划是在2007年调整计划基础上剔除一次性调整因素、增加规范津补贴进行测算。按照上级要求,
伊春市政府下发文件压缩森工企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指标,要求各森工企事业单位弹性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和林业事业支出,务必保证5%的压缩规模,严格按照配比原则控制收益性成本费用支
出,杜绝弹性成本费用支出标准的主观攀升。截至2008年末,森工企业实现利润-36.8万元,
比上年减亏5 765.3万元,比上年实际幅度减亏99.36%。按计划进度积极组织森工企业上缴资金,
使林业事业单位事业经营与停产森工院墙企业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遗嘱补助和职工住
宅取暖费等固定性支出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顺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森工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户缴纳的税收政策调整,
按照省森工总局财务处部署,组织各森工企业通过采取积极申报当年资产损失、加速提取固定
资产折旧、足额列支成本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与决算编制等会计处理措施,在符合所得税
法规定的前提下,为森工企业2009年实行分户缴纳所得税后,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奠定基
础。二是按照省森工总局解决拖欠工资“以森工总局国有和集体企业截至到2006年底拖欠的工
资数额为基数,中央匹配25.66%、省匹配7.24%政府补助资金,森工总局及其企业负责解决其余
的67.1%”的资金匹配办法,全市森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得国家和省补助资金27 508万元,
对16户林业局采取将解欠资金下拨各企业解欠资金专户,由各企业自行审核后打折发放。对12
户院墙企业采取由市解欠办逐一审核后打折发放。截至2008年末,全部发放完毕,森工企业沉
积多年的历史性工资欠账得到解决。三是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为各项林业改革深入推进提
供资金支持。争取到位省级财政森工教育职工调资专项补助资金13 894万元,保证森工企业中
小学校工资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均工资增至1 460元,持续多年的低
标准工资状况得到实质性改善;森工企业“普九债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 397万元,使森
工企办教育拖欠多年的债务得到偿还;2008年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 262.4万元、
免教科书补助资金237.9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56.8万元、教育取暖费补助资金
256.8万元,使全市森工企业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得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得到
救助。四是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关于伊春市停止森林主伐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以及市政
府部署,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围绕停止主伐进行相关财务数据测算,对木材产量调减100万立
方米,影响伊春林区地方财政、育林基金和木材及相关产业的减收总额以及扣除成本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地方财政、育林基金和森工产业利润的减收净额进行调查分析;同时,针对木材产
量调减影响的森工企业固定性支出缺口进行测算,并从经常性补助、一次性补助、其他方面费
用补助三个角度提出向国家申请经济补偿的政策争取建议。测算结果已经基本得到国家林业局
规划院的认可,并拟写入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关于伊春林区停止森林主伐实施方案。五是深
入林改试点单位调查研究,重新核定调查设计费用标准,并相应拨付资金451万元,新一轮林
权制度改革试点林业局前期规划调查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六是2008年初,市政府决定将粮食企
业划归地方管理,并对粮食企业各区(局)财务移交工作进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