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08年,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认真开展全市森工、地方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评估核
准和备案项目统计;资产经营状况调查;资产损失申报;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产权纠纷调处;
资产流失查处;破产清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国有资产基础性监管工
作。二是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申报和批准制度,强化资产评估和
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四是持续健全地方国有企业经济
运行监测体系,持续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五是起草并以伊春市政府名义下发《伊春市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伊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暂行办
法》、《伊春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六是认真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
前辅导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七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全面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
置核实工作。
(夏金祥 迟野 张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