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
财政改革
【财政改革】2003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兴安岭行署财政局国库制度管理
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得到行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正在筹建。行署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方案》,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了
《2003年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的范围,全年地本级采购
709万元,节约政府资金80万元,节约率 10.61%。加快税费改革步伐,进一步巩固税改成果,
与改革前相比,税费总额下降365.9万元,亩均负担减少12.93元,人均负担下降 89.49元,总
体减负幅度为37.97%。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农民在原减负的基础上又减负 100万元,亩均减
负1.15元,人均减负24元。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取消了各执收部门非税收入过渡户,
建立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收部门取得的收入直接缴入财
政专户或国库,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流失问题。同时,认真组织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严肃查处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截留坐支等违纪行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要求,及
时核对分配拨付包干基数内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商品周转库存销售价差补贴款1650万元。
(赵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