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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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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监督管理】2003年,全区普遍开展了《商标法》宣传学习活动。地区工商局加强了
培育名牌商标工作,先后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知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知
名商标认定实施方案》,并以行署文件转发全区贯彻执行。塔河县工商局制作宣传《商标法》
标语60余条,制作横幅 6条,悬挂在三个大商场和三条主要街道上,并印制散发宣传单5000余
份。漠河县局在电视台开设商标专栏讲座。在宣传 《商标法》活动中,全区共出动宣传车232
台次,出动人员1803人次,电视台报道 6次,报刊发表文章2篇,张贴悬挂标语140余条,印制
散发宣传单25 000万余份。全区共查处10起商标违法案件,其中假冒商标4件,商标侵权3件,
冒充注册商标1件,商标使用违法2件。收缴违法商标标识43.7万件。加格达奇区工商局根据投
诉,对林田商厦一个体户侵犯“报喜鸟”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刘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