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按照《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要求,对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资格
检查。共检查36户广告经营单位,检查率100%;符合资格标准条件的有32户,合格 率89%。其
中 4户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混乱,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广告制度,不具备经营资格,废止了《广
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资质条件的
坚决不予核准登记。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越权审批。
至年末,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7户,比2002年增加5户;从业人员160人,比2002年增加11人;
广告经营额226万元,比2002年增加57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96件,印刷品广告登记29件,
店堂广告登记216件。
(刘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