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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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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在全区非国有经济工作会议上,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局代地委制定了《关于
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暂行规定》。《规定》包括57条适合本地实际、有利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优
惠政策,为全区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加大政
策支持。鼓励科技和管理人员创办、领办非国有企业,允许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技术人员
以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也可以到非国有企业兼职。参与国企改革的非国有企业,
安置原企业职工 1/2以上的,可在安置费中冲减购买企业价款。实行年度收费“明白卡”制度,
保护非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并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建立“绿色通道”。行署定期
听取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非国有企业协会,
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新闻媒体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宣传力度,广
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适当增加非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
的比例,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加大资金扶持。银行要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支持,要将
非国有企业纳入主要服务对象,允许私营企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
抵押、质押取得贷款。由政府和非国有企业共同建立非国有经济发展基金,以缓解非国有经济
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对流通型转为生产加工型的非国有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积极创造
条件给予贷款和贴息支持。行署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重点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
业提供贷款担保;实行激励机制。 对取得地区科委认证的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项目,3年内由财政每年返还营业税30%。对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或每获得一项“AA”标
识,地区行署补贴 1/2申报费用。对山特产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非国有企业,填补地区空
白的,根据其规模大小,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奖励。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
策,按时缴纳养老等五大保险基金的优秀非国有企业,每年可由地、县(区)政府给予物质和
精神方面的奖励。 (朱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