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
土地收购储备
【土地收购储备】 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加可供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资产总量。
全区均成立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其中,加格达奇区、塔河县、漠河县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制定并下发《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对辖区内可供储备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将闲置和低效利
用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库中,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量,
增强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2003年,全区收购储备土地21宗地,面积112.63公顷,价值
近2600万元,主要为工业、住宅、商业用地。 (杨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