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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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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管理】完成全区城镇总面积147.94平方公里地籍调查工作。全区共有城镇住房69 413
宗,已登记发证59 032宗,发证率 85.1%。对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使
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农村居民点总面积50.63平方公里调查工作。对107宗集体土地所有权
总宗地登记发证,发证率100%;集体土地使用权 5487宗,已登记发证4569宗,发证率83.3%。
变更土地发证工作,对农村日常变更登记坚持按现状变更的原则,保障图、表、现状一致,数
据现势准确,并及时准确完成年度汇总工作。截止十月末,全区变更土地登记发证5016宗,其
中,划拨用地4489宗,出让175宗,租赁26宗,抵押191宗,转让 121宗。住宅楼用地登记发证,
采取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同时,将土地使用证发给开发商。全区有住宅楼房用地6822宗,
已发证3608宗,发证率 52.9%。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分别建立服务窗口、计算机档案查询系
统及数据库,地籍基础工作开始规范完善。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