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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卫士”董艳军

革命烈士

“人民卫士”董艳军






  【“人民卫士”董艳军】董艳军,男,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绥棱县人,1967年 5月16日出生,
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牺牲前任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兼局防暴队长。

  1983年11月,董艳军从绥棱县应征入伍,服役在武警大兴安岭地区支队任战士,工作积极,
踏实肯干。1985年被提拔为班长,作为“兵头将尾”,深知自己的责任和肩负的担子,更加严
格要求自己,勤学苦练,所带的班各项工作均走在中队的前面。同年10月,董艳军被推荐到武
警总队后勤处战士骨干班集训。12月结束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荣获嘉奖一次。1986年 9月
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同
年11月,以优秀的成绩考入了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干部训练大队学习,1987年 8月毕业分配到武
警大兴安岭支队塔河县中队任司务长,1988年 2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提拔为塔河县中队任副
中队长、中队长。武警塔河县中队的营房陈旧,冬天透风,夏天漏雨,12名战士拥挤在一个大
铺上,官兵的生活条件极其艰苦。董艳军下决心改变中队的整体面貌,积极与县政府协商,筹
措资金50万余元,为中队建造新营房。带领战士推土、拉沙子、打石料、砌砖块等,经过多半
年的辛劳,中队建起了一栋二层楼的营房。在新营房竣工前夕,董艳军的母亲从绥棱老家到大
兴安岭看儿子,老母亲在大兴安岭整整等了一个星期,却没能见到儿子一眼,董艳军为抢工期,
只在工地上给母亲打个电话,安慰老人家。官兵搬到了新营房,中队面貌焕然一新,制约部队
发展的硬件设施得到彻底改变。在年终检查时,中队被总队评为达标单位,紧接着中队又连续
三年实现安全无事故,董艳军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了三等功一次。1993年 2月,董艳军被
调到武警加格达奇中队任中队长,工作上更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格管理部队,迅速改变
了加格达奇中队面貌。年底,董艳军被评为优秀中队长,并获奖金1000元。1994年 8月,省武
警总队举行军事教学法大比武,在全省 210名比赛官兵中,董艳军成绩名列前茅,荣获一等奖,
并被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1995年11月 3日,武警大兴安岭森林支队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
枪支被盗案。 4日凌晨,时已成为武警大兴安岭支队司令部少校参谋的董艳军受命担任了抓捕
案犯的小分队队长。接到命令后,带领队员行程14 000公里,奋战七天七夜,破获了这起震惊
全国的特大枪支被盗案。全部追回被盗手枪22支,抓获案犯及涉案人员23名,收缴子弹2294发,
受到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赞扬。截止1999年 8月,董艳军在武警大兴安岭地
区支队曾5次受嘉奖、3次荣立三等功。1999年 9月,董艳军从武警部队转业被分配到加格达奇
区公安局看守所任副所长。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2000年被加格达奇区委授予优秀共产
党员称号。2001年 6月,中共加格达奇区委任董艳军为看守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加
格达奇区公安局组成防暴大队,被局党委任命为防暴大队队长。防暴大队自成立至2003年间,
成功地处置了数起突发事件,其中包括2001年12月24日歹徒侯振刚腰缠炸药挟持人质案。董艳
军带领新班子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警钟长鸣座谈会,规范
监视所管理,深挖余罪,制定“管教工作十不准”、“管教工作十严防”、“管教民警誓言”、
“管教民警警示录”等制度,并规定“管教民警座右铭”,即“流血流汗不叫苦,我视金钱如
粪土。甘愿清贫讲奉献,拒腐防变记心间”。不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2002年夏天,董艳军刚为医院一需要 B型血的病人献完血,回到所里没几天,公安局又给看守
所一个去医院献 B型血的名额。为了不耽误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又悄悄地自身去医院献了血。
回来后,公安局奖励10斤鸡蛋为其补养身体,他却把鸡蛋拎到看守所食堂,吩咐厨师做给同事
们。是年,董艳军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加格达奇区优秀科级领导干部。加
格达奇区看守所是大兴安岭地区最大的看守所,在看好和做好在押人犯工作的同时,董艳军带
领全所干警改善看守所的工作环境,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三级所升为二级看守所,跨入全
省先进监视所的行列。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斗争中,董艳军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总
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留给战友。2003年 2月20日,在奉命处置一起发生在居民楼内,故意
杀人暴力案件解救人质时,董艳军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率领防暴队员正要进入阳台时,歹徒
突然点燃已释放在屋内的液化气,爆炸的气浪将董艳军从二楼掀落下来。经抢救无效,于 2月
23日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36岁的生命。2003年 4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董艳军同志为革
命烈士;6月 19日,中共大兴安岭地委追授董艳军同志“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时,中
共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追授董艳军同志“人民卫士”称号;6月 2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为董艳
军同志追记一等功。《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生活报》、《大兴安岭日报》多次报导董艳军
同志的英雄事迹。2003年10月,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了形象事迹报告团,在大兴安岭地区做
巡回报告,董艳军同志的英雄事迹在全区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