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12月,大兴安岭地区地委、行署决定对2003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
核评比。地区文明办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比方案》,12月25
日至30日,抽调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被检单位主管领导90余人组成县(区、林业局)、
县级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地林直机关 4个检查组,采取联检互评的方
式,对全区68个单位200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集中考核打分。在集中考核基础上,地区文
明委结合经济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集中考核和综合
评定结果,经地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12个先进单位和10个成绩突出的单位。在2004年初召开的
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200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取得突出成
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县、区林业局组:漠河县、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河
县,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 4万元、3万元;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加格达奇林业局、农工商联
合公司、电力工业局,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 1万元;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
组:地区通信公司、地区地方税务局、地区移动通信公司,分别奖励人民币 1万元、8千元、5
千元;地林直机关组:行署财政局、北山宾馆、行署建设局,分别奖励人民币5千元、4千元、
3千元。 通报表扬的单位是:韩家园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日报社、
地委党校、地区国家税务局、行署交通局、行署营林局、行署环保局、行署林管局办公室。
(马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