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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根据《人口法》和《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地委、行署修订了《大
兴安岭地区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把综合治
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采取了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解决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与公安、民政部门经常沟通,搞好婚姻登记工作;与工商、城建部门联合,搞好
流动人口管理等等;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并制定下发了综合治理
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的基础工作,尤其是内业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的标准,
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就全地区企业深化改革,转制、下岗人员增
多,计生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与相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朴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