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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奖励优待规定

落实奖励优待规定



  【落实奖励优待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规定,地委、行署制定出
台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建立稳定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和落实奖励优待规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全区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特别是在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切实
可行的措施,塔河县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企业成本,做到职工工资里按月发放;图强和
阿木尔林业局加大经费投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计生部门审核,林业局统一支付;松岭区
劲松镇通过政府投入和私企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落实。2003年,
全区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512万元,现金兑现率达到80.5%,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朴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