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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市低保工作运行几年来的经验和全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出台了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低保工
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完善全区低保工作的监管和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城市低保月报、
季报和农村低保的季报制度,推动全地区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迈进。将低保人员分为
“三无”人员、贫困群体、失业下岗等三类,进行科学、动态管理,保障了全区弱势群体的基
本生活权益。对农村贫困户进行重新排查,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备案制度,对全区农村特困家
庭1036户、2236人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上年收入、致贫原因等进行了备案管理。全区城市
低保对象从年初28 028人,增加到34 840人,城镇低保人数占全区城市人口的 7.27%,人均月
补差额49.62元,省到位资金计2001万元,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71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2099人,人均月补差额为31.34元,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9万元。 (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