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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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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安置】全区各类优抚对象395人,其中,革命伤残人员198人,“三属”68人,在乡
复员军人 129户,他们的定期抚恤金及基本定补都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达到省标准,在乡复
员军人100%享受定补,全年发放抚恤补助费54.8万元。将生活困难的36户在乡复员军人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其享受双重保障,年投入低保资金 3.1万元。各级财政共投入13.5万元,
为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按原筹资渠道解决优待金拖欠问题,并以行署名义下发了《关于贯彻
落实黑民优[2003]17号文件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区)财政根据征兵办提供的各地当年城
镇义务兵征集名单,按每人30元×24月匹配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呼玛、漠河两县分别从
县财政中一次性解决拖欠优待金14.67万元和 16万元;加区协调地区、加区两级财政部门,按
系统、分行业扣缴优待金。全区自2003年1月1日起将优待金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区接收
退伍军人398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 19人,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79人,现已安置361人,
除2人自愿保留两年分配资格、2人自谋职业外,其余全部安置到国有单位,安置率达 95%。全
区中省直系统接收退役士兵31人,比2002年中省直安置率提高 93.8%,中省直系统转移安置指
标8人,收缴有偿转移金31.9万元。 (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