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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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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建设】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创建
学习型社区工作方案》和《行署民政局推进创建文明地区专题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进行社
区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区民政局相应制定社区管理办法,按照方案及《大兴安岭文明社区标准》,
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本地社区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加大资金的落实和资源的开发,
有14个社区达到文明社区的标准,塔河、呼玛县社区在科学管理、设施规范等方面达到省级标
准。 (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