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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呼玛县制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执
法时要着装整齐干净,不许穿短裤、背心、拖鞋;用语文明、声音平和;举止礼貌,态度和蔼;
出示证件,亮明身份,接受验证;明示依据,执行罚没、收费、调查采证等任务时,应将所依
据的文件、规定阐明,进行宣传讲解;履行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并填写必要的书证、
票据等;禁止饮酒,严禁酒后执法、执法中饮酒;廉洁自律,不许接受对方宴请、礼物,更不
许索要财物;提高效率,快办快结,雷厉风行;恪尽职守,不徇私枉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
任务。 (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