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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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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呼玛县工商局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重
点,相继制定了“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坚决制止”、“限时催办制”等规章制
度。任何人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小团体谋
取利益;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
派会议经费;坚决杜绝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车辆行为的发生。为提高办事效率,实
施“限时催办制度”,对未能及时或有意拖延不给企业、个体私营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或办理
行政案件没有按要求结案,或各工商所没能按时建立经济户口巡查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限
期催办,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
经商意识出发,制定了“首次不罚制”,以改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 (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