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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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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管护】塔河县(局)推行分级监管责任制,林场对资源管理负总责,公安局、资源
局、稽查办负责监督林场,监察局监督公安、资源、稽查部门。施业区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
及施业区领导责任。发生林政案件,一查到底,主管资源的副局长在案件处理结果上签字,形
成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推行林政案件呈报制,林场向资源科、公安局森保科实行日报告和零
报告,资源部、森保科每周向塔河县(局)主管资源领导报告情况。清理整顿加工厂,对部分
规模较小、证照不全的企业实行关停,木材加工企业由54家下降为32家,并全部签订资源使用
拨付合同,交纳风险抵押金,所需原料一律到贮木场购买。全县(局)充分使用森林巡护智能
打卡系统。组织实施“绿剑行动”,对滥砍、盗伐林木案件进行认真查处。2003年,林政案件
发生16起,同比减少43起,没有发生地区督办案件,收缴木材83立方米,同比减少 417立方米。
(梁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