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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漠河县教育局实施“阳光工程”,采取“一推荐、两专访、三证明”的
办法(班主任推荐贫困生,学校组织人员逐户走访、教育督导室抽查走访,乡镇、林场、社区
对贫困生的家庭状况作出证明),增强了工作的公开性和严密性。2003年救助贫困生 528人,
占学生总数5.8%,其中,“阳光工程”基金救助 352人,135 860元;社会救助51人,20 400
元;发动学校及师生开展校内救助125人,款物合计34 000元。
(周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