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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4] 1号,以下简称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着眼于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
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
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坚持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不动摇,努力构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
机制,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2004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除国家免税和直接补贴的政策
性增收外要增长5%。为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现就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1 、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近几年,全区农业结构调整迈出了较大步伐,方向正
确,成效明显,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走“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路子。调整粮食种植结构
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势品种生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
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
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切
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地块,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严厉查处非法违规占用耕
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大农业土地开发建设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土地
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深入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继续对农
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30%的补助。2004年地区筹措资金,对新组建的农机作
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

2 、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带。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搞好大豆、小麦的区域布局,对岭南
农业开发区和呼玛县重点扶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增加部分,重点向粮
食主产县(区)和农场倾斜。落实良种补贴政策,以优质小麦、高油大豆为主。加快建设规模
化、专业化的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食
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二、实施“主辅换位”战略,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

  3、加快畜牧业建设。各地要深入实施“主辅换位”战略,按照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
以提高畜牧业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优势品
种,突出产业化经营,突出绿色特色品牌,突出可持续发展,走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
营集约化、加工系列化、品质标准化之路,努力加快建设畜牧业主导产业的进程。2004年全区
畜牧业产值达到5.5亿元,比2003年增长50%,占农业总产值的46%,力争达到56%。

  4、落实畜牧业发展措施。以奶牛、绒山羊、鹿、狐 (貂)、兔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养殖品种
为重点,建设养殖小区,发展畜禽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搞好良种繁育,普及标准化饲养技术,
提高饲养水平。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畜禽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疫情
监测和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加快乡镇
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和村级服务室建设,尽快实现防疫治疗、繁育改良、技术指导、饲料供应、
产品销售五不出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2004年地区筹措4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畜
禽防疫和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对于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疫病涉及强制扑杀的
畜禽,实行补贴政策。强制免疫和扑杀畜禽所需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
担。开展养殖业保险,降低养殖户风险。在保险试点启动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养殖奶牛、
绒山羊的参保户给予一定补助。发展饲草饲料产业,扶持青贮玉米种植。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
延伸产业链条。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劳务经济

5 、推动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地、县都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组织各方面力
量,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9000人,劳务收入力争
突破3000万元,农民人均创收500元。

  6、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启动“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 ,整合各种教育资源,
按照市场需求,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择业和就业能力。鼓励和支
持各类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培训规模。
2004年地区安排资金,用于培训补助。有关部门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推行培训、技
能鉴定、发证、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7 、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驻
外机构的作用,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网,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对农民进城
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收取抵押金、扣押身
份证等行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严惩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深化户籍制度
改革,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户籍
管理办法。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
偿转让。城镇政府要切实把农民工的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等服务和管理经费,纳
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城镇公办中小学是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体,在收费标准等方
面与城镇学生同等对待。

  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 、促进绿色食品产业战略升级。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以建成
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为目标,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绿色食品
认证覆盖面,加快绿色食品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2004 年全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发展到60.55
万亩,加工业产量3.17万吨,山特产品产量0.5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85亿元,比2003年增长
46.4%。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开发的资金扶持。2004年地区安排资金支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9 、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
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体系。开展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等农业禁用投入品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绿色
食品、有机食品出口。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强绿色食品市场监管,保证绿色食品质
量和市场信誉。

  五、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10、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龙头企业资产重组,壮大龙头企业集团。坚
持引大龙、扶小龙,形成群龙齐舞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
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11、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满足对优质加工原料的需求。拿出部分外留发展基金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在境
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信用社要优先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当年新增贷款的30%支持基
地农户生产。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垫付生产周转金、赊销生产资料、保护价收购
产品、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基地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
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12、发展外向型农业。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
政策,放开外商投资的领域,建立完善农业招商项目库,采取举办洽谈会、展销会、网上招商
等形式,重点推介农业招商项目,利用优势资源和优良环境,吸引外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
国外资本参与全区农业产业化开发,扩大龙头企业的群体规模。

  六、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空间

  13、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城关镇和中心镇。要发挥林业
企业在小城镇建设上的作用,与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共同建设,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群
体。依法适度调整城镇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小城镇建设用地,通过市场运作筹措小城
镇建设资金。创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和开发,加快完善小城镇供水、供热、供电、道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强化
小城镇管理,增强小城镇集聚资本、发展产业和吸纳就业的功能。

  14、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民营经济介入中小企业产权改革、招商引资兴建
项目、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等,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的热情,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税
收、投融资、融资担保、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
各级政府要对民营企业在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
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加快乡镇企
业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服务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加工行动计划”,
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支
持。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积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
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形成主业突出、特色明显、产业集
聚、科学配套的区块经济。

  七、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民增收的科技含量

  15、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良种化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完善良种繁育、
引进、加工和销售服务体系,推进种子产业化经营。优质粮食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优质畜
禽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

  16、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各级政府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科研投入,深化农业科技推广
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多种推广组织共同发展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设立农业科
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储备能力。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
队伍建设,放活科技人员,把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工
作。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的力度,增强农民吸纳和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

  1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重点在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经济及绿
色食品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地方农业标准。全区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产品达
到国际和国外同类产品水平。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
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
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区和
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 2004年继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
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
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
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农技推广队伍。全区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覆盖率要达80%。

  八、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18、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各级政府要支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鼓励社会
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全区各类市场建设。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等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配送、物流中心等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畅
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19、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鲜活农产品运
输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路桥收费站要及时优先安排通行。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
机免收运输管理费,对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运输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费实施减免政策。农民进
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
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粮食、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
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20、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业信息网络终端向村级组织、中
介组织、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延伸,2004年全区入网的村要达到70%, 3年内基本实现村村
入网。地级对县、区建设“农业110”服务网络给予扶持。

  九、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民增收的基础条件

  21、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突出搞好大江大河防护性工
程建设。2004年适当增加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抗旱水源工程、牧区水
利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对退耕还林、还草及湿地保护给予扶持。深入实施“天保
工程”,逐年增加“天保工程”配套资金比例。加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快“三化”
草场治理步伐。推进黑龙江、嫩江上游和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004年全区治理水土流失
面积2200公顷。加大农村改水力度,2004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解决44个村(屯)1.81万人口的饮
水难问题。

  22、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
扶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加快推广沼气和秸秆气化技术,大力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
地热等新型能源。重点抓好县(区)和农场的“生态家园”示范县(场)项目建设,新建、扩建一
批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23、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建设投入,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交通
条件。全区通县公路3年内全部实现硬化路面。 2004年开工建设通村公路43公里,打通不通公
路的行政村1个以上。2005年全面完成206公里通乡公路建设任务,全区乡镇公路路面硬化率达
到77.1%。

  24、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进一步完善扶贫机制,切
实抓好第二批4个重点村的实施工作。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农业银行贴息贷款3项扶贫资金,
集中投入到重点县、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致富项目建设。农村信用社贷款重点扶持
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利用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
村劳动的培训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加快转移。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安排好灾区和困
难农户的生产生活。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

  十、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25、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烤烟除外),全部免征农业税。继续推进乡
镇机构改革,巩固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成果,建立切实可行的“一事一议”制度和办法。深
化农村电价改革,加大电网的覆盖率,逐渐解决村屯通电问题。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
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6、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培育
粮食营销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多渠道流通。继续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力争用 3年时间,解决“老粮”、“老人”
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促销压库的力度,做到新库存不增,老库存下降。继续推进与主销区
的合作,尽快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开拓粮食外销市场。增加散粮车运输,缓解
粮食外销难问题。强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实施对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
年拿出1073万元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

27、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农
民合法权益。征地前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意。严格征地审核,适应提高安
置补偿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补偿安置费及时全额到户。探索采取投保等方式解决失
地农民安置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快
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鼓励人少地多的边远地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方,
率先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28、创新农村经营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专业
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广大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4
年起,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
金融机构要对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扶持。力争用 2年
左右的时间,全区每个县(区)都围绕区域优势产品开发建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个优
势主导产业都建立行业协会,增强农业抗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9、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资金支农力度。各商业银行要
创新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扩大对农业
和农村的服务范围。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扩大信贷投入规模,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畜
牧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年以上,对信誉好的养殖户贷款期限可延长至5年。逐步拓展服务领域,
在支持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的同时,开办助学、农民住房等贷款。2004
年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额为5000万元,比2003年有所增加。

  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
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
当作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把《意见》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
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快农民增收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