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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实施深化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实施深化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实施深化改革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直属企业及地林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区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半年对全区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复查,
从复查的总体情况看,国有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有经济规模逐渐收
缩,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格局被打破,企业整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部分企业的活力进一步
增强,企业实力不断壮大。尽管如此,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还有 些现实问题不容乐观,一是实
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股权结构严重失调,国有股权比重过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各权力
组织不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力,机构虚设现象突出,影响了改制后企业的规范运作;二是换照
经营和关停企业的改革还不够彻底,产权改革还没有完成:三是扶持改制后企业健康发展的社
会机制没有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全区小企业改革的进程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
影响了全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态建设的实施。为提升全区小企业整体运行质量,加快全区生
态建设步伐,实现林区的跨越式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将对全区产权改革未到位的国有小企业
实施深化改革,现就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对象及方式

  国有小企业深化改革的对象主要是三类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关停企业及换照经营企业。

1 、以优化股权结构为重点,规范股份制企业,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国有股比重过大
的股份制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二次改制。一是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企业职工以国有股
权置换身份的方式,最大限度退出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股比重;二是鼓励企业管理层人员集体
收购国有股份,彻底退出国有资本,变国有控股为民有民营;三是采取在企业所得利润中拿出
一部分以奖金的方式给经营者,经营者从奖励资金中拿出50%用于购买国有股份,同时鼓励职
工用所得的红利购买股份,逐步将国有股份全部买下;四是向社会公开出售国有股份,对购买
国有股份、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 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 10%;持股额达到
8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在优化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同时,也要推
进完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
衡机制。通过上述措施,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努力降低国有资本比
重,从根本上实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2、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目标,大力启动关停企业。对处于关停状态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针
对不同的情况,对症下药。对长期处于关停状态,产品在市场中已无立足之地,启动生产后在
市场中也无生存希望的关停企业,可实施破产或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实行注销;对产
品有潜在市场、启动生产后企业有发展前景的关停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启动生产,视
企业情况能卖的卖,能整体盘活的整体盘活,能分块搞活的分块搞活,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
对重新启动的关停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按照黑政办发[2002]64号文件的规定:“对外
商、私营企业启动停产二年以上的国有企业,启动生产者年内,仍视为停产,按照有关规定减
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应正常提供企业所需使用的发票;年征税金属地方财政预算内收
入的,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予以支持”。

3 、以转变企业性质为重点,推进换照经营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合同到期的换照经
营企业要适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积极的态度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尽可能鼓励换照经营者
收购企业产权,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按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2]64号文《关于鼓励外商、
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给予30%的优惠。对财力有限,不能一
次性付清价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收购;对经营者无意收购的,可在本地公开向社
会进行产权招商,同时将企业产权招商简介上报地区经贸委纳入省地中小企业产权招商项目库,
拓宽渠道,适时向省内外进行产权招商。

  二、深化改革的目标

  通过实施二次改革,使国有股比重过大的现象得到改变,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控制
在50%以下甚至全部退出,最大限度地退出国有资本;关停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启
动生产的要尽可能全面启动,实在无法启动生产的,走破产程序,使其退出市场;换照经营企
业按照卖、送、股等基本改制模式,完成产权改革,实现产权主体的彻底转变。

  三、深化改革的保证措施

1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实施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证。经过2000至2003年的改革,全
区国有小企业中容易启动产权改革的企业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余下的企业基本属于资产数额
大的资源型木材加工企业、银行债务多的粮食企业及库存商品积压处理难的商贸企业。这些企
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实施产权改革比较难,因此,对这些企业实施深化改革的同时,要采
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革的舆论宣传,将改革的总体思路公布于社会,让更多的人了解、接受改
革,参与、支持改革,集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改革。

  2、加强领导,为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对国有控股企业、关停企业及换照经营企业实
施深化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改革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县、区、林业局、直属
企业及地林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
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分析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措施。工作中要做到
四个明确:即明确改革对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明确改革思路,使国有小企业深化
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3、强化措施,确保小企业产权改革如期完成, 为保证深化改革的进度和工作力度,从今
年起,林管局将把推进小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进度,作为各林业局、直属企业年终目标责任制的
一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按每年完成30%的速度推进(各单位需进行深化改革的企业数量附后),
达不到这个进度,视为工作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国有小企业的
实际情况,制定二次改革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将每年的工作计划在上一年底前报地区经贸
委,地区将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指导和推进。通过对改革未到位的国有小企业实施
深化改革,力争在2至3年内,使全区国有小企业全部完成产权改革,国有资本最大限度退出,
提升小企业整体经营的质量和效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