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全区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4年1月16日)
2003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经集
中检查评比和文明委综合评定,地委、行署决定,对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
位,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一、表彰奖励的单位
1、县、区、林业局组:第一名:漠河县,奖励人民币 50 000元;第二名:图强林业有限
责任公司,奖励人民币40 000元;第三名:塔河县,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2、县级企事业单位组:第一名:加格达奇林业局,奖励人民币 30 000元;第二名:农工
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20 000元;第三名:电力工业公司,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3、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组:第一名:地区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 10 000元;第
二名:地区地方税务局,奖励人民币8000元;第三名:地区移动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地林直机关组:第一名:行署财政局,奖励人民币 5000元;第二名:北山宾馆,奖励
人民币4000元;第三名:行署建设局,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通报表扬的单位
1、县、区、林业局组:韩家园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加格达奇区。
2、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大兴安岭日报社、地委党校。
3、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组:地区国家税务局、行署交通局、行署营林局。
4、地林直机关组:行署环保局、行署林管局办公室。
地委、行署希望受到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的单位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
得更大的成绩。全区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开展“万千百绿色行动”,大力加强思
想道德建设,突出抓好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以优异的成绩迎
接全区开发建设4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