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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规定

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规定



  【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规定】 年内,清理并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
对全区特殊体制下领导干部的兼职问题进行甄别。 在地区财政预算范围内,清理出拖欠公款
5.3万元;在林业集团公司预算范围内,清理出拖欠企业资金2.49 万元;清理中未发现党政机
关和党政干部用公款违纪违规问题。认真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歪风、
纠正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共清理出赊账吃喝款5.1万元; 清理纠正地
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和县、区超标准公务用车27台;未发现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问题。
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女子从业有关规定,
立案查处收受礼金案6起8人,金额1.47万元;全区部分领导干部拒收或主动返还礼金12万余元,
“581”廉政帐户存款额2500元。 重点检查新提职的37名正副处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未发现违规问题。
(马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