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全区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60%。加强对招投标工
作的规范化管理,对 4个工程项目实行封闭入围管理,对11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
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对全区12宗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查处违规
用地14宗,撤销呼玛县、塔河县的原边境经济合作区。并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
法》,产权交易市场化稳步进行。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并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
局政府采购、企业内部统一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全年实现政府采购1551万元,企业统一采购
招标金额累计1565万元,通过招标节约资金150.5万元。
(马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