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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审议

重大事项审议



  【重大事项审议】 依照《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对区内重大事项开始行使审议权。首次听取并审议《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高审议质量,将《计划(草案)》
提前发给各位委员,在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与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位委员进行认真审议,并为
确保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首次对
《大兴安岭地区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
各位委员在肯定财政部门对全区经济健康发展所发挥的突出作用的同时,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
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要加强县、区财源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多
项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支矛盾问题的有效措施。首次正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为大兴安岭地区的
森林防火管理问题立法。结合全区森林防火管理的突出特点,委员们对《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
火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万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