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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年初,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制定下发《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方案》。年末,行署组成两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组,分别对各县、区和地林直行政执法单位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塔河县人民政府和
行署公安局、财政局等3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行署建设局、档案局等17个单位为达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为不达标单位。
(高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