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黑龙江
省人民检察院检查验收,位居全省前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对《黑龙江省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先后举办21期培训班,对地林直、中省直70个单位的2100多
人进行系统培训。分院、漠河县院、新林区院、呼中区院制作预防公益广告牌。分院与大兴安
岭日报社在报纸上共同创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专栏,在网络上开辟《话说职务
犯罪》栏目。全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33场,受教育者2200人。分院和基层院对遗留的加漠
公路维修段工程、投资2000万元的龙河至连崟口岸公路工程和投资 2.5亿元的塔河至呼玛公路
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在公路计划变更环节严格把关,避免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大兴安岭地区
检察分院与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一起对地林直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查清固定资产底数6.2
亿多元,账外资产6400余万元。开展社保资金专项预防,确保年收缴 300多万元社保费的安全。
积极开展行业、系统预防,进一步扩大预防大网络的覆盖面。全区新增预防网络单位 118个。
对大要案的个案预防实现100%。
(赵丽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