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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综述】 2004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围绕为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总体目标,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382份, 落实以领导
责任制为“龙头”的各项责任机制;全辖87个乡、镇(街道、林场)均设立综治办,并实现规范
化建设的“六有”要求,即有牌子、有办公室、有分管党政领导、有专(兼)职综治干部、有办
公经费和办公设施、有完善的制度和台账资料档案;地、县(区、林业局)两级财政(财务)共拨
付治安防范专项事业费54.3万元,全面启动为期3年的创建“平安兴安”活动,完善社区管控、
街道巡控、路口堵控、单位守控、农村联控的治安防控网络, 持续保持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全面兑现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
(丁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