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优惠政策
完善优惠政策
【完善优惠政策】 2004年,全区各地通过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养殖业的发展。
加林局对“凡是招商到林业局发展畜牧业的牧户,免收草资源管理费,在选择草场时提供交通
工具;招商引资进的牧户与本局职工对接户,免费提供豆皮、豆桔越冬饲料”。塔河县对“凡
每种植一亩青贮饲料给予5 元的籽种补贴;每建一个25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给予500 元的补贴,
可以无偿使用铡草机”,并对青贮大户给予重奖。呼玛县对“引进超过2000只绒山羊以上的各
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一次性奖励 10 000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养殖牛超过
200头、羊超过1000只以上的,可以停薪留职,享受一切在职人员的待遇”。 新林林业局出资
279万元,以无息贷款的形式借给养殖大户,并拿出 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鹿的保险并为养鹿
户返还50%的购鹿运费等。加区对购进青贮玉米种籽2400公斤,可下摆到所辖两乡销售。漠河
县为养殖户代购饲草饲料种子等。
(孟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