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 制定《大兴安岭水文局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开展争创“文明测站”、“文明科室”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定期在每周三下午组织机关职工
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促进职工素质提高,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全年组织政治业务学习31次。在原有区级文明单位基础上,是年,水文局被加格达
奇区文明办授予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被所在卫东综治办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超标单位、安全
单位称号。
(李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