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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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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建设】 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要求,成立由行署常务副专员
钟志山为组长、31家单位或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例
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全年召开全区生态建设工作会议4次,发简报信息12期。 实施“双目
标”管理,将生态示范区建设纳入到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并作为考核县区党政“一把手”
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修改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系列规划,地区和11个县、区、林业局生态示
范试点单位建设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并已全部经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进入实施阶段。编
撰完成《2001年至2004年大兴安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大事记》,加强档案管理,全方位记
载建设过程。生态省建设工作,制定《2004年大兴安岭生态区建设工作计划》,确定22项重点
生态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标,对生态省建设的4大类90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明确部门责任,
保障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