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态环境建设
乡镇生态环境建设
【乡镇生态环境建设】 2004年,全区新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和加格达奇区加北
乡2个地级环境优美乡镇试点,全区试点总数增加到4个,同时印发《关于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第
一批地级环境优美乡镇试点的通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服务指导的职能,新建
试点单位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成立组织机构等基础工作。全区新建白银纳乡、蒙克山
林场、呼中镇、壮志林场、前哨林场、碧洲林场、加北乡等 7个地级生态乡(村、林场)建设试
点,全区试点增加到20个。新建试点按照建设要求制定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地
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乡(村、林场)验收工作, 印发《关于验收第一批地级生态乡(村、林
场)地级环境优美乡(镇)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为通过验收的合格单位颁牌。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