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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和区域
联防制度,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措施,对系统综合治理
工作常抓不懈。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系统内部全年无火灾、无重大盗
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加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组
织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对客、货运输市场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整改,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部门与有关部门多次对公路“三乱”进行联合检查,
共检查公路站卡19处,抽查收费单位12个, 召开车业主座谈会6次,发放问卷调查66份,未发
现公路“三乱”问题,继续保持无公路“三乱”地市称号。全区路政管理部门全年共查处路政
案件126起,挽回经济损失14.3万余元,全年共查处路政案件856起,收回经济损失赔偿116 107.5
元,罚款67 570元。路政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赔偿回收率均达100%。
(朱 峰)